地上權、使用權住宅 隱藏成本多



中國時報 



記者: 劉宗志專題報導



地上權、使用權住宅,乍看之下房價便宜,不過房地產業者提醒,該類產品是「租賃」概念,

包括貸款成數、稅、轉手性都和一般產品不同,這些都算隱藏成本,民眾購買時應一併考量。



地上權住宅的住戶,只有房屋產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,也就是說「買屋不買地」,

至於使用權住宅的住戶,則連房屋建物所有權都沒有,也就是「不買屋、不買地」。



以前者而言,地上權期限屆滿,土地所有人應按建築物的時價,對於地上權人加以補償,

亦得依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的約定,延長地上權期限,而繼續使用房屋;後者租約期間一滿,

就得無償搬離,以「京站」為例,

該案在報紙廣告上註明:「本案使用期限至民國一百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止,屆時無償回收,使用期間須繳納地租及房屋稅。」



業者也指出,地上權、使用權住宅的單位售價較低,不代表總成本比較便宜,

消費者仍應先了解此類產品的售價和區域行情的差距,再將使用年限、持有成本(應付土地租金、房屋稅、應繳管理費等)一併列入計算,

加以比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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