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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國稅局表示:自今(96)年5月起,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款可以至統一超商、來來(OK)、全家、福客多、萊爾富等5家便利商店,



設於台閩地區各地之營業門市繳納。



國稅局指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稅,稅捐機關積極推展各種繳稅方式,



原已有以現金、信用卡、晶片金融卡、ATM轉帳、委託取款或約定轉帳等6種方式。



又為更方便能隨時隨地完成繳稅,最近更推出納稅義務人可至便利商店繳稅,



即納稅義務人得於稅款繳納期間內持繳款書及現金至上述5家便利商店繳納稅款,惟每筆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為限,及須自行負擔手續費每筆6元。



國稅局特別提醒,稅款繳納截止時間為稅款繳納期間截止日當日24時,逾(延)期案件一律不受理。



該局表示,陸續還有下列2種項目也將適用便利商店繳稅 :



l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款案件將於96年11月實施。



l綜合所得稅申報與未申報核定開徵案件預定於97年實施(配合開徵時程)。



(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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