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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確作法:



1﹒保留收據,“七天內”,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;



2﹒若是時間不允許,沒關係,保留收據,“六個月內”,到健保局各區處,辦理退費;



一般我們都只知道,一但忘了帶健保卡,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



療費用,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,超過七天,很多人就會摸摸鼻



子自己認ㄌ…以為那些自墊費用,就這麼一去不回頭,其實,健保有 一



項規定,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,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,以及原本



沒有投保,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,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,並



填寫“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”,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



回自墊費用了,



(申請書請上 http://www.nhi.gov.tw/04personal/personal_8.htm 查詢)







健保局真的很奸詐…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,所以大家也 都只知道這個…



請大家告訴大家吧~自身權益要懂得保衛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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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oanchine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