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合所得稅如何計算?



綜合所得淨額=綜合所得總額 - 全部免稅額 - 全部扣除額

應納稅額=綜合所得淨額 × 稅率 - 累進差額



所得稅稅率及速算公式如下:

依所得分級 綜合所得淨額×稅率-累進差額=全年應納稅額

1 370,000元以下 × 6﹪-0元=全年應納稅額

2 370,000元~990,000元 × 13﹪-25,900元=全年應納稅額

3 990,000元~1,980,000元 × 21﹪-105,100元=全年應納稅額

4 1,980,000元~3,720,000元 × 30﹪-283,300元=全年應納稅額

5 3,720,000元以上 × 40﹪-655,300元=全年應納稅額



所得總額包括:

﹩營利所得 ﹩自力耕作、漁、牧、林礦所得

﹩執行業務所得 ﹩財產交易所得

﹩薪資所得 ﹩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

﹩利息所得 ﹩退職所得

﹩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﹩其他所得



免除額:

每人74,000元,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70歲以上免稅額為111,000元。



扣除額:

可選A. 標準扣除額或選 B. 列舉扣除額(須檢附證明文件)。



列舉扣除額項目:

﹩捐贈 ﹩房屋租金支出

﹩保險費 ﹩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

﹩醫藥及生育費 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競選經費

﹩災害損失息 ﹩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之競選經費

﹩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 ﹩私立學校法第51條規定之捐贈



特別扣除額:

﹩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

﹩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

﹩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

﹩殘障特別扣除額

﹩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oanchine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